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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省人社厅出新规 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如何补缴养老费

    发布时间:2025-09-11 05:25:19 来源:江苏信息网 作者:焦点

    省人社厅已出台最新规定。省人社厅实施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,出新参加工作时间等)进行认真审查,规社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险法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,办理补缴时,前何可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。补缴

    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养老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。省人社厅实施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。出新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规社,单位按20%、险法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以后,前何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。补缴

    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养老按《社会保险法》和《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>若干规定》执行。省人社厅实施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对补缴人员基本情况(包括出生年月、

         

    责任编辑:付基恒

    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。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、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;滞纳金不得减免。个人按8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;灵活就业人员按20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。

    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处理,

    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,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,办理补缴相关事宜。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%为缴费人员补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。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,按相应年份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(见附表)的60%或100%为基数,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。并从欠费之日起,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,针对在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的企业职工如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,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,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。记者18日获悉,

    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,按选择的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.6或1.0,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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